較之2019年下發的153號文,2021年出臺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更為明確的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指明了業務拓展方向,即:盤活、處置不良資產;助力問題企業解圍、紓困;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羅列了9種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經營的的業務范圍:概括下來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不良資產的收購、處置、管理、經營;即整合資源,盤活不良資產。二是問題企業的重組、清算、托管、經營;即助力實體企業解圍、紓困。三是問題金融機構托管;即助力地方政府化解區域金融風險。當前,大多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業務模式和利潤來源為金融以及非金債權資產的買賣以及重組收益,未能完全履行政府賦予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定位,也沒有充分挖掘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牌照價值。結合最新下發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筆者認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須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能力建設,思考新的業務模式,尋找新的利潤增長。
1、提升資產運營、管理能力,使不良資產真正得以盤活。
目前,不良資產市場參與者中,大多數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有限:一是通過資產轉讓賣出,“對的資產放到對的人手中”使不良資產得以重生,資產管理公司獲得有限的買賣價差收益;二是通過資產重組,以時間換空間,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收取重組資金占用費獲得收益。而資產管理真正意義在于要把不良資產從“枯樹根”轉為“藝術品”。在幫助實體企業走出困境的同時,實現項目投資的高額收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不能滿足于做不良資產的“搬運工”,需發揮自身優勢,加大信息、渠道、人才等基礎建設,提升資源整合以及資產運營管理能力,在業務拓展過程中真正體現資產管理的品牌及行業價值。
2、積極參與問題樓盤、問題企業的破產重整工作,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是最適合的破產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是指破產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財產并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在破產案件中,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雜,大量的法律事務與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非法律事務相摻雜,遠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勝任。而這些專業技術工作,恰恰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主業業務,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開展主業業務過程中,也儲備了相應的人才隊伍。同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地方政府平臺,肩負化解區域金融風險的功能使命,相對于目前擔任破產管理人的律所、會所等中介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破產管理人優勢明顯:一是站位高。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化解區域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為業務推進初心,相對于其他中介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破產企業問題處理過程中,更容易體現政府意志,更好解決問題企業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二是資源整合能力強。相對于其他中介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更容易整合政府、產業、投資人等企業重組過程中所需資源,通過各方面資源整合,加快重整進度、提高重整收益;三是牌照優勢。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債權批量收購、處置特殊資質牌照,可以更好的協調重整過程中各債權人對重整方案的認可,促進重整方案順利實施落地;四是資金優勢。相對于其他中介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融資能力強,資金優勢明顯,在重整方案實施過程中可以有效解決資金問題。
3、托管、清算、重組域內問題金融機構,協助地方政府化解區域金融風險。
中小型、區域性金融機構是地方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地方區域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受經濟壓力疊加以及突發性自然災害影響,企業生存環境惡化,風險不斷向金融機構傳導,部分中小銀行資產質量、資本壓力逐漸顯現,未來中小銀行整合資源、兼并重組是大勢所趨。地方政府肩負化解區域金融風險的使命,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是地方政府重大戰略推動實施者。域內問題金融機構風險化解工作,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應當仁不讓作為重要參與方之一,并提供積極的智力、財力支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應把域內問題金融機構解決方案作為重要研究課題,為地方政府解決問題金融機構風險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方案。
4、加強信息收集及數據庫建設,為地方政府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供數據支撐。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是為數不多的不良資產一級市場參與方之一,且根據監管規定,要求其專注、深耕本省區域不良資產。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可以系統收集到全省問題企業、問題項目的名單、違約債權的數據,分析企業發生違約的成因,了解實體企業的真實需求。這些數據信息如果能夠定時、系統的采集、歸納、總結和分析,可為地方政府制定區域經濟政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數據支撐。
5、做好資源整合,打造全方位、立體化、多渠道、多形式的不良資產收處網絡。
相對于不良資產一級市場其他參與主體,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最大優勢就是地方資源的整合以及渠道建設能力。只有具備這兩個能力,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一級市場競爭中才能夠敢于亮劍,精準報價、快速處置。所以,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開展的同時,要著力整合政府、司法、中介、投資人、產業方等各類資源,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打造不良資產收處網絡,增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主業核心競爭能力。
6、充分挖掘品牌價值,著力推進輕資產業務有序開展,增加新的利潤增長點。
《征求意見稿》第五條,把財務、投資、法律及風險管理咨詢和顧問等業務,明確列入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需要大批量引進財務、投資、法律及風險管理等專業人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充分發揮人才優勢,利用自身資源整合及渠道建設能力,大力開展咨詢、顧問等輕資產業務,幫助地方政府、實體企業解決問題,設計綜合服務方案,增加新的利潤增長點。
7、建立產品研發團隊,深度研究宏觀經濟形勢及區域經濟發展特點,圍繞市場需求,研發差異化、可復制綜合金融服務產品。
產品研發是金融機構風險控制和業務發展的最佳結合方案,好的金融產品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迅速打開、占領市場。區別于銀行、信托、證券等金融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非金融企業,開展業務多為非標業務,由于特殊的行業屬性及監管環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較為寬松的產品研發及實施環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抽調專業團隊,深入區域金融市場、研究區域經濟發展特點及市場需求,整合地方資源,為地方政府、地方金融機構、地方實體企業量身打造綜合金融服務產品。通過產品搶占市場,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業務高速、可持續發展。
8、推動行業協會成立,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行業是新興行業,且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多為一級法人實體,總部多設在區域核心城市或省會城市,引進人員多為省內金融、財政等相關行業人員。在宏觀經濟政策研究等方面缺乏高度,制定階段性投資政策、指引等文件時,缺乏有效的信息、數據支撐。各地方資產公司對監管部門下發的制度、文件也往往有不同的理解,發展方向各不相同。在行業高速發展的近幾年,少數資產管理公司嚴重偏離主業,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所以,在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行業發展初期,需要有一個相對高層級的組織,對各公司發展進行有效引導,以促進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