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國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主要出臺了《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和《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兩個文件出臺后,各銀行、信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向經過銀監會備案公布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轉讓不良資產。通過設立或授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貸款批量轉讓業務,將有助于各地區進一步提升銀行不良資產周轉速度,減緩不良資產處置價格壓力,從而緩解部分地區的借貸情緒,解決本地區資產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