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托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并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
具體經營范圍:
(一)收購并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并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托,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托,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托,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注: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托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托或委托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