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資產管理公司以三項制度改革為契機,增強員工隊伍的戰斗力、凝聚力,努力提升企業競爭力。2021年,公司凈利潤較2019年增長71.9%,改革效能初步顯現。
堅持業績決定用人。實現經營層100%任期制契約化管理,科學合理設置契約化指標,對不勝任者實行剛性退出,對違紀、違法者解除勞動合同,約束經理層行為,激勵經理層發揮作用,層層傳遞經營壓力。2022年4月,開展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競爭上崗,放寬競聘報名條件,參與員工達總人數的30%,真正做到了憑實力上崗。
堅持效率決定用工。公司全面建立市場化用工機制,以每年勞動生產率保持同比增長為目標,持續推動人力資源優化,引導員工從“要我干”變為“我要干”,從“等著看”變為“搶著干”。在保持現有職工隊伍人數不增加的基礎上,公司2021年全員勞動生產率較2019年提高3.5倍。
堅持效益決定薪酬。制定《超額利潤分享實施方案》,修訂《薪酬管理辦法》《中層管理人員管理辦法》《員工考核辦法》,嚴格落實“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的兌付原則,全員績效統一考核,共享績效薪酬分配,破除“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平均主義,職工績效收入差距最高可達30%,讓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勁頭更足。
內蒙古資產管理公司推動三項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員工主動干事、想干事、多干事的良好氛圍。公司一名職工說:“改革以來明顯感受到了本領恐慌的危機感,以及同心協力推動企業發展的責任感,接下來,我將努力提升素質能力,全身心投入公司改革發展?!?/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