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和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紀委有關決策部署,根據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的工作要求,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出臺《開展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的工作方案》,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不斷鞏固和深化集團公司作風建設成果。
《工作方案》明確集中整治工作從今年4月至12月分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問責整改三個階段進行。堅持既要聚焦重點領域,又要解決突出問題,既要對事,也要對人原則。要集中整治“黨內政治生活領域”,專項整治“不擔當、不作為”、“工作不實、弄虛作假”、“紀律松弛、能力不足”、“文風會風不實”等“四個問題”。要求各部門(企業)對照整治重點,結合工作職能和個人分工、崗位職責全面查找本人及本部門(企業)存在的提出問題,邊查邊改、立行立改。集團公司將采取全面檢查、重點抽查、工作調研等形式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在集中整治過程中不收斂、頂風違紀的,從嚴查處問責,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對發現問題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行監督執紀問責。
《工作方案》要求集團公司黨委把集中整治工作作為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研究謀劃和指導推動。黨委書記是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集中整治工作親自研究部署,親自督促指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組織抓好分管部門和領域的集中整治工作;各部門(企業)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集中整治工作主體責任,認真查找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監察室)